两年前,孙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司法拍卖以29.2万元拍下了一款黑色大众车辆,由于路途远等原因,其一直未曾前往现场看车。等到他去办理车辆解押手续时,却意外发现车辆是泡水车和事故车,“向法院提起异议,要求撤销拍卖,但两次诉讼均遭驳回。”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淘宝网发布该轿车第一次拍卖公告时已经对拍卖标的、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均作了明确说明,其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因此对孙先生的复议给予驳回。
就在孙先生决定将车过户时,却又发现,“这车的车架号被改动过,也就是说没办法在车管所正常过户。”孙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今车子仍被扣留在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内,他已不知该如何处置这辆车了。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若该车属于禁止买卖的财物,无法过户,那么法院理应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处置,不得公开拍卖。”赵良善律师认为,购买方可要求法院退车,可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执行局反映。
通过法拍跨省买到泡水事故车
2021年3月,家住新疆塔城的孙先生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看中一款二手大众辉昂轿车,拍卖方为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当月24日,经过竞价,孙先生以29.2万元的价格在法拍网上拍得了这辆轿车。
彼时,因为路途遥远等原因,孙先生并未到现场去看车,而是按照约定向秦都法院支付了全部款项。但等到2021年4月9日,其拿到这辆车的第二天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时,才发现车子可能“有问题”。
孙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4月14日,他曾委托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查博士”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重大修复车、事故车、泡水车。
“法院的拍卖公告只说这车左前叶子板有轻微剐蹭,并没有说这车有其他问题。我是出于对法院的信任,才拍下的车子。”孙先生说,在发现车子的问题后,他便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本次司法拍卖,但秦都区法院和咸阳市中院均驳回了他的异议申请。
3月29日,针对孙先生所说,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本案的执行法官,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执行局王某战,他告诉记者具体执行情况无法告知,需联系执行局行政处。执行局综合科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具体案件还是执行法官最为清楚。”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相关案号,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议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显示,由于孙先生不服秦都人民法院此前对案件的裁定,因此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表示,在淘宝网发布该轿车第一次拍卖公告时已经对拍卖标的、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均作了明确说明,其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因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裁定应予维持,对孙先生的复议给予驳回。
“本来我申请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我都放弃退车打算过户了,但是西安车管所告诉我这车无法过户,就算过户了也不能上路。”孙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11月27日,他在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车的车架号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无法过户。
据孙先生提供的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显示,孙先生所拍下的黑色大众小型车辆的车架号部位存在焊接重新打刻嫌疑、OBD读取信息与实车不一致、车辆铭牌存在重新黏贴等嫌疑情况。
29日,记者就此事多次拨打西安车管所相关科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业内人士及律师建议:
多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以免竞买后维权难
在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的法拍车淘宝平台购买界面上,红星新闻的记者观察到,对于正在进行拍卖的车辆,具体情况介绍里有车辆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车型、VIN码、发动机号等信息,提供的文件还包含有《法院裁定书》,部分车辆甚至有鉴定评估报告。
针对法院是否对法拍车提供鉴定和保障的问题,记者以购买意向者的身份咨询了淘宝相关客服、拍卖经理人和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对方均表示,法院对车辆的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位法官称,无论有没有鉴定书,有什么文件,法院都不承担责任,“购买者可以自行前往法院看车,也可以带鉴定团队看车。”
此外,淘宝相关客服也表示,平台上的其他二手车是有机构鉴定报告的,但是由于法院不是以此盈利的二手车中介,针对法拍车,平台并不做要求。
那么,前述孙先生进退两难的状况究竟责任在谁?就目前而言孙先生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记者联系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与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本案进行解读。
赵良善律师表示,我国《拍卖法》第61条确有:“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但完整解读这种“免责”条款,则当是建立在其践行该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以及该法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的基础之上的。
此外,2021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制定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置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
付建律师则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在拍卖瑕疵车辆时声明了已知瑕疵,让参与竞拍者去现场看车,并明确告知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因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但在此事件中,如果通过司法拍卖买到的车是拼装车,不能过户,也不允许在市面上销售。出现这种情况,拍卖人并没有尽到审慎审查职责。(2019)粤执复247号案件的裁判要点中指出:“执行法院在司法拍卖程序中未对涉案车辆已经强制报废的情况进行查实并予以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请求撤销司法拍卖的,应予支持。”
“若该车属于禁止买卖的财物,无法过户,那么法院理应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处置,不得公开拍卖。”赵良善律师认为,购买方可要求法院退车,可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执行局反映。
赵良善律师提醒,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公示“标的物系被该院查封、扣押的、标的物未进行鉴定和估价,请竞拍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竞拍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与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质量及真假不做保证。”为此,建议拟竞买标的物的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尽量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实地看样、多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免竞买后维权难、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