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农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法律意识薄弱。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划分,相关费用怎样赔偿,关系着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机动车车主要增强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意识,以降低交通事故的赔偿风险。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4日8时,原告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正阳县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尼罗河路口时,与被告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双方车辆损坏,潘某受伤住院,后潘某请求李某赔偿17万余元。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分析,认定由原告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审理经过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本案中,被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为机动车,应依法投保交强险。被告作为其二轮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驾驶该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对该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受害人请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原、被告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潘某82300元,被告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案涉二轮摩托车为机动车辆,依照国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然认定被告李某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李某作为机动车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划分责任比例而应全额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有对其使用和管理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意识。同时,在购买车辆时也需要擦亮眼睛,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降低自身因不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