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大家开车在路上都是怕碰上豪车,看见了都要躲得远远的,但是有一种车,连豪车都怕碰上它,这就是电动车了。经常能看见因为电动车违章行驶导致车祸,但事后却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交警们往往会让车主们承担一定的责任,车被无缘无故地撞了不说,还要自己承担损失。
那么正常开车被电动车撞,车主真的只有束手就擒,任对方要价讹诈吗?交警表示,电动车在道路上确实是属于弱者的一方,出于人道主义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也只是针对电动车,大家都知道现在我国大部分的电动车都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对电动车进行鉴定。如果这台电动车已经超过了 70 公斤,或者这台车的最高时速已经超过了 40 公里,那么就会判定为机动车。一旦这辆电动车被判定为机动车,而且对方是违规的情况下,汽车车主就可以无责了,这种辩护或者处理思路看起来很在理。
但是要注意的点来了!这里是有一个大前提的,就是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到底是谁说的算的问题,如果你是在法院审理阶段来提出这个问题,那么任你材料准备的再充分可能也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个是应该在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这个权利在公安事故认定书上,如果对机动车认定有异议,我们首先应该是在公安机关提出,而非是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因为这个决定权不在法院这里,法律明确规定,“案涉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