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追尾事故,责任通常由后车承担。如果是并线或变道事故,责任通常由违反规定的一方承担。具体的责任承担需要根据事故的详细情况来判断。
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需要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全额承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则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由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如果未履行这一义务,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公安行政处罚。因此,建议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要及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