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的方式包括以下步骤:
**现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作出判断和报告的法律活动。这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步骤,也是必须进行的步骤之一。
**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测、证据、技术设备和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做出的分析结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负的责任,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
**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事故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等处罚。
**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提交事故报告。**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提取证物。**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强制处理尸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以上就是鉴定重大车辆事故的主要步骤和过程,每个步骤都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以保证事故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