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盲区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调查并确认: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因此,汽车盲区事故的责任划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等。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多方存在过错,则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如果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