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对方全责时,受害方确实可以索要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误工费主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则是计算误工费的关键因素。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请注意,除了误工费,受害方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事故造成了残疾或死亡,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或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在发生事故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方完全有权利向对方索要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关赔偿。但是,为了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受害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