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交通费的确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能否得到合理补偿,也关系到赔偿责任的公平分担。因此,如何准确、公正地确定交通费,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交通费的定义及范围有哪些?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往返路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必要的陪护人员”一般是指受害人的直系亲属或者依法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二、确定交通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确定交通费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一规定为我们确定交通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确定交通费的实践方法有几种?
①以正式票据为凭:在确定交通费时,我们首先要求受害人提供与就医或转院治疗相关的正式票据。这些票据应当真实、有效,并且能够反映出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同时,票据上的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应当与就医或转院治疗的情况相符合。
②考虑实际情况:在审查票据时,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例如,如果受害人居住在偏远地区,前往医疗机构就医需要花费较高的交通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此外,如果受害人因病情需要多次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或转院治疗,那么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也应当得到合理的计算。
③灵活掌握标准:在确定交通费时,我们不能过于拘泥于固定的标准或公式。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标准。例如,在受害人乘坐的交通工具上,如果乘坐普通公共汽车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那么包车或租车也是可以的。但此时,我们需要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通费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在确定交通费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正式票据为凭,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并灵活掌握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交通费的确定既公正又合理,既能够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